文章插圖
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 , 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 ,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ㄒ唬┙煌ㄊ植槐愕謀咴兜厙鬧卮蟾叢影訃?
?。ǘ┲卮蟮姆缸錛虐訃?
?。ㄈ┝鞔蘢靼傅鬧卮蟾叢影訃?
【一審刑事案件審理期限是多長時間】 ?。ㄋ模┓缸鍔婕懊婀?,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
- 盜竊算刑事案件嗎
- 小車駕照幾年一審呢
- 醉駕多久開庭審理
- 二審必須要開庭審理嗎
- 刑事案件開庭就收監嗎
- 五座面包車幾年一審
- 刑事案件的再審向哪一級法院抗訴
- 刑事案件抗訴多久結案
- 刑事罰金由誰執行
- 起訴立案幾天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