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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訴,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 ,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
【民事案件原告撤訴需要怎么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 可以缺席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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