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忠誠協議,并不是規范的法律名詞,因此對其性質、內容沒有明確標準可用于評判 。
如果是婚內一方出軌后,為挽回夫妻感情而簽訂的忠誠協議,效力會根據涉及內容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若協議僅涉及過錯事實、過錯方表示悔過等內容,則該協議有效,可在訴訟中作為過錯行為的證據 。若協議不僅涉及過錯事實,還約定限制人身權利、排除訴訟權利,則無效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
【夫妻忠誠協議法律效力大嗎】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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