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債務為一方的個人債務 , 由債務人自己承擔償還的責任 , 其配偶不負責償還 。
如果婚前債務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購置結婚所用物品的 , 則婚后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 , 由夫妻共同償還 , 但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
【夫妻婚前債務怎樣劃分】【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 , 離婚時 , 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 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 , 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 , 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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