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初中轉學需要哪些手續

【廣州市初中轉學需要哪些手續】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的 , 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家長到學生現就讀學校提出轉學要求 , 學校根據家長要求開具《轉學聯系函》 。
2、家長憑《轉學聯系函》向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 。
3、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符合條件的學生發《學生轉學函》《轉學注冊通知書》 。
4、學生家長憑《學生轉學函》到學生原就讀學校辦理轉出手續 , 憑《轉學注冊通知書》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注冊手續 。
轉學學生入學注冊時間原則上與新學期其他學生入學時間相同 。
轉出手續一般應在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 , 畢業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