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引誘,是指向相對人發出的希望對方提出要約的通知 。要約的引誘與要約不同:前者只是訂立合同的準備行為,后者則是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本身并不發生效力,而后者則產生一定的效力 。要約的引誘發出后,僅依對方的意思表示并不能使合同成立,只有當對方作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后,自己也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合同才成立 。
【法律依據】
【什么是要約引誘】《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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