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理論 多中心治理理論適合中國嗎


多中心治理理論 多中心治理理論適合中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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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中心治理理論是以奧斯特羅姆夫婦(Vincent Ostrom and Elinor Ostrom)為核心的一批研究者在對發展中國家農村社區公共池塘資源進行實證研究的基礎上最早提出的 。
2、多中心治理的基本點是改變政府對于鄉村社會的行政性管理和控制 , 讓鄉村內部的自主性力量在公共事物領域充分發揮基礎性作用 。
3、這樣以來 , 既可以降低政府直接控制鄉村的成本,減少政府管不勝管所帶來的失效問題,也使得鄉村社會內部充滿了活力 。
4、這種新的治理范式,基本目標是讓鄉村問題盡可能地內部化和社會化 。
5、擴展資料:多中心治理是在多中心概念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 。
6、多中心是指借助多個而非單一權力中心和組織體制治理公共事物,提供公共服務,強調參與者的互動過程和能動創立治理規則、治理形態,其中自發秩序或自主治理是其基礎 。
7、多中心治理即把相互制約但具有一定獨立性的規則的制訂和執行權分配給無數的數量眾多的管轄單位,所有公共治理主體的官方地位都是有限但獨立的,沒有任何團體或個人作為最終的和全能的權威凌駕于法律之上 。
8、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多中心治理理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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