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免檢制度的規定

【關于國家免檢制度的規定】

關于國家免檢制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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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檢是指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免除政府部門實施的質量監督檢驗的活動 。如果企業的產品獲得了免檢資格,在免檢有效期內 , 一是不允許國家、省、市、縣各級政府部門進行質量監督檢查,二是不允許在全國各省進行質量監督檢查,三是不允許在生產和流通領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 。但《免檢辦法》也規定,用戶和消費者有權對免檢產品進行社會監督 。免檢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用戶和消費者可以向生產企業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投訴和舉報 。質監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處理 。2001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對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豁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以國家質檢總局令第9號的形式重新發布 。2008年9月18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第109號令,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廢止《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免檢管理辦法》 。
以上解釋了國家免檢制度的規定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