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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來談一談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區別
合同詐騙罪和普通詐騙罪在犯罪的主觀方面都必須是故意 , 過失不構成犯罪 。但是,合同詐騙故意產生的時間既可以是行為人實施行為的最初,也可以產生在其他合法行為進行的過程中 。而詐騙罪的主觀故意必須是產生于犯罪行為開始之初 。
從行為人作案時所利用的合同這一客觀表現形式來做一下區分 。合同詐騙與普通詐騙行為人作案時客觀表現形式的差別關鍵在于是否利用合同進行了詐騙 。并不是所有利用了合同實施的詐騙行為都是合同詐騙罪 , 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一般是有對價的雙務合同,簽訂的合同為贈與合同等單務合同不會成立合同詐騙罪 。
“合同詐騙與普通詐騙的又一區別即犯罪主體 , 合同詐騙的犯罪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而普通詐騙的犯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不包括單位 。
法律依據:
【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區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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