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虐童罪是怎樣定罪的


在我國虐童罪是怎樣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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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 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
第二百六十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在我國虐童罪是怎樣定罪的】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