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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決又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法院就訴訟案件的實體問題所作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決定 。
一般是在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后即生效 。
【一審判決生效時間是怎樣規定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 ,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 , 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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