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電動摩托車如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 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 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 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 , 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 , 造成危害后果 , 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 , 不聽勸阻 , 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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