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可以抵押的法條是什么

土地使用證可以抵押的法條是:
《擔保法》第34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
第36條規定:
第一款: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
第二款: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
【土地使用證可以抵押的法條是什么】第三款: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