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達功能未得到發揮,送而不達;
2、公告內容不規范;
3、受送達人身份不特定;
【民事訴訟公告送達都存有哪些問題】4、公告周期長,形成訴累;
5、認定下落不明無標準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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