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法律依據】
【普通股分配剩余財產如何進行分配】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 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 , 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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