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收財產執行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 。
2、但是執結,并不是一定將被執行人的欠款全部執行到位 。那些沒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形式結案 。
【沒收個人財產執行時間】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 , 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 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 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 。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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