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只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五種形式,且每種遺囑形式有各自的法定形式與實質要件 。而通過電腦來記載內容的遺囑 , 不在法律所列舉的遺囑形式之列 。
【法律依據】
【在電腦上立遺囑有沒有法律效力】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 , 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 , 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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