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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免責事由包括哪些】合同法規定的法定的免責事由僅限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常見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海嘯等 。
2、政府行為 。政府行為一定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以后發生 , 且不能預見的情形 。如運輸合同訂立后 , 由于政府頒布禁運的法律 , 使合同不能履行 。
3、社會異常形象 。一些偶發的事件阻礙合同的履行 , 如罷工騷亂等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 ,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 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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