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扦房屋賠償標準

拆遷房屋賠償標準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有詳細的規定,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
【拆扦房屋賠償標準】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