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18歲不需要付撫養費,但子女尚未獨立生活有特殊情形,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
【超過18歲還要付撫養費嗎】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規定 ,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 , 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 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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