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征收房產稅 , 征收方式分為以下幾種: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
2、以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 , 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
【拆遷安置房會征房產稅嗎】根據我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居民個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據財稅〔2008〕24號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 ,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拆遷得來的房,正常繳稅,不會加收20%的個人所得稅 。但將來出售時,會因為不是家庭少有住房而要交個人所得稅 。這個個稅目前只在北京執行差額20%,其他城市還是交1%,也可以轉嫁到買方頭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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