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最遲在合同期滿后一個月內通知續簽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時間是多久】《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 , 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 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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