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中的律師費,一般是聘請方自行承擔,敗訴方不承擔對方主張權益而支付的律師代理費 。但下列情形除外:
根據我國現行相關司法解釋,在以下九類案件中,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
第1、法律援助案件;
第2、著作權侵權案件;
第3、商標權侵權案件;
第4.專利侵權案件;
第5、不正當競爭案件;
第6、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案件;
第7、借款擔保權訴訟案件;
第8、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第9、仲裁案件 。
除前述情況外,雙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 否則無權要求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 。
法律依據:
【勞動糾紛律師費誰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6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 , 應當適當分擔 ?!?br />
- 顧廷燁科考落榜是誰出賣的
- 勞動糾紛律師費誰出錢
- 法定監護人證明誰出具
- 天無理由退貨運費誰出
- 神舟七號上太空的宇航員有誰出倉
- 虎門大橋是誰出資建的
- 哪些勞動糾紛可上訴法院
- 隔離14天怎么算費用誰出 隔離14天怎么算
-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費由誰出
- 勞動糾紛找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