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過期了怎么續期】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換領居住證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后 , 重新申領居住證 ,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簽注所需材料與申領居住證所需材料相同 。<br>具體事宜請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咨詢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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