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到孩子滿18歲,但是如果到了十八歲孩子還不能靠自己養活自己,離婚的父母仍要給與撫養費知道其能自立為止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的子女撫養】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離異夫妻增加撫養費最多是多少歲】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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