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手續怎么辦理

起訴離婚的手續的辦理是: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以及其他材料;
2、法院決定是否受理 , 作出受理決定的并立案;
3、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 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4、法院進行調解,調解失敗的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序依法作出判決 。
【法律依據】
【起訴離婚的手續怎么辦理】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