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割機報廢年限規定


收割機報廢年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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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拖拉機禁用與報廢標準》(GB/T 16877-2008)和《聯合收割機禁用和報廢技術條件》(NY/T 1875-2010)規定:自走式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0年 。
【收割機報廢年限規定】2、收割機它是一體化收割農作物的機械 。一次性完成收割、脫粒,并將谷粒集中到儲藏倉,然后在通過傳送帶將糧食輸送到運輸車上,也可用人工收割,將稻、麥等作物的禾稈鋪放在田間,然后再用谷物收獲機械進行撿拾脫粒 。收獲稻、麥等谷類作物子粒和秸稈的作物收獲機械 。包括收割機、割曬機、割捆機、谷物聯合收割機和谷物脫粒機等 。谷物收獲機械是在各種收割、脫粒工具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