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一個月就離職直接走人可以嗎

入職一個月離職的不可以直接走人 , 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領取離職手續表 。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 。在30天(試用期3天)內完成工作交接,30天(試用期3天)后,無需單位同意,即可離職走人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規定:
【入職一個月就離職直接走人可以嗎】“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