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手提行李規定

【飛機手提行李規定】1、每位頭等艙、公務艙旅客可攜帶兩件隨身物品 , 且每件重量不得超過8千克(17磅);每位經濟艙旅客可攜帶一件隨身物品 , 且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11磅) 。每件隨身攜帶物品長、寬、高三邊分別不得超過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保證可以放置在航空器客艙上方的封閉式行李架內,或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 。
2、如不能以上述方式放置 , 或由于超重超大的原因 , 或出于安全方面的考慮,則應當作為托運行李運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