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 ,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單位可以扣發勞動者工資嗎】(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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