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給付財物性質是,一般認為是附條件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而在婚前一方給予對方財物,一般數額較大 。附條件贈與行為,如果條件不成或條件消失 , 給付方可請求返還 。
【法律依據】
【婚前給付財物性質是怎樣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 結婚前的債務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 鄭愷演什么角色 離婚前規則演員
- 婚前協議結婚以后有沒有法律效力
- 孩子撫養費給付的方式有哪些
-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哪些證件
- 結婚前應該認清的3個真相
- 結婚前有沒有必要查對方征信記錄
- 婚前試婚的意思 婚前試婚是什么意思
- 離婚前的債款怎么負責
- 結婚前要準備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