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訴訟離婚需要的手續有:
1、起草離婚起訴狀;
【哺乳期訴訟離婚要什么手續】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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