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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賄罪,是指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 。
單位行賄罪的刑罰,《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 , 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第三百八十九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 , 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 , 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 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 , 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 , 不是行賄 。
【犯單位行賄罪如何處罰】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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