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如果根據交易習慣或有關條款還不能確定的,按下列原則確定如何履行: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 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 , 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法律依據】
【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是怎樣的】《合同法》第61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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