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 , 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后該怎么辦】《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 , 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準 。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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