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后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的確定決定于土地的用途 。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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