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離婚訴訟自然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夫妻在外地怎樣起訴離婚】(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
- 形體基本功訓練教程
- 夫妻肺片調料汁方法
- 春嬋為什么背叛衛嬿婉
- 護理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 支付寶轉賬到銀行卡提示正在處理中能取消嗎
- 我會站在你的身旁給你依靠的肩膀是什么歌 我會站在你的身旁給你依靠的肩膀是什么歌送給兒子
- 我想在家里種金針菇
- 電動絞肉機怎么選購
- 普羅旺斯在哪里 普羅旺斯是哪個國家的
- 文件管理怎么恢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