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標 評標專家費用標準


評標 評標專家費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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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員組成評標委員會須由下列人員組成:(1)招標人的代表 。
2、招標人的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以在評標過程中充分表達招標人的意見,與評標委員會的其他成員進行溝通,并對評標的全過程實施必要的監督,都是必要的 。
3、(2)相關技術方面的專家 。
4、由招標項目相關專業的技術專家參加評標委員會 , 對投標文件所提方案的技術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先進性和質量可靠性等技術指標進行評審比較,以確定在技術和質量方面確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 。
5、(3)經濟方面的專家 。
6、由經濟方面的專家對投標文件所報的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的運營成本、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等投標文件的商務條款進行評審比較,以確定在經濟上對招標人最有利的投標 。
7、(4)其他方面的專家 。
8、根據招標項目的不同情況,招標人還可聘請除技術專家和經濟專家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專家參加評標委員會 。
【評標 評標專家費用標準】9、比如,對一些大型的或國際性的招標采購項目,還可聘請法律方面的專家參加評標委員會,以對投標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把關 。
10、二、成員人數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須為5人以上單數 。
11、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過少 , 不利于集思廣益 , 從經濟、技術各方面對投標文件進行全面的分析比較,以保證評審結論的科學性、合理性 。
12、當然,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也不宜過多,否則會影響評審工作效率,增加評審費用 。
13、要求評審委員會成員人數須為單數,以便于在各成員評審意見不一致時,可按照多數通過的原則產生評標委員會的評審結論,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直接確定中標人 。
14、三、專家人數評標委員會成員中 , 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 以保證各方面專家的人數在評標委員會成員中占絕對多數,充分發揮專家在評標活動中的權威作用 , 保證評審結論的科學性、合理性 。
15、四、專家條件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 。
16、(2)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 。
17、具有高級職稱,即具有經國家規定的職稱評定機構評定,取得高級職稱證書的職稱 。
18、包括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 , 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等 。
19、對于某些專業水平已達到與本專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相當的水平 , 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但因某些原因尚未取得高級職稱的專家,也可聘請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 。
20、擴展資料評審專家規定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中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 。
21、由于招標項目是由招標人提出的,評標委員會也是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因此,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也應由招標人來確定 。
22、本法對招標人選擇專家的范圍作了限制,即應當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中選定 。
23、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各行業有關專業的專家名冊,進入名冊的專家應當是經政府有關部門通過一定的程序選擇的在專業知識、實踐經驗和人品等方面比較優秀的專家 。
24、專家名冊中所涉及的專業面應當比較廣泛,以便不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都能夠從中選出本招標項目所需的相關專業的專家 。
25、這里應當指出的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只是提供專家名冊 , 由招標人從中挑選符合條件的專家,而不是由政府有關部門直接指定進入評標委員會的專家,否則就構成對評標過程的不當干預,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
26、2、按照本法第13條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有符合法定條件的專家庫,招標人也可以從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中挑選進入評標委員會的專家 。
27、3、對于一般招標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 而對于特殊招標項目,由于其專業要求較高,技術要求復雜,則可以由招標人在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直接確定 。
28、(1)公平、公正(2)依法評標(3)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評標:只要招標文件未違反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前后矛盾的規定,就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及其附件、修改紀要、答疑紀要進行評審 。
29、(4)合理、科學、擇優(5)對未提供證明資料的評審原則:凡投標人未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資質證書、業績證明、職業資格或證書等) , 若屬于招標文件強制性要求的,評委均不予確認,應否決其投標;若屬于分值評審法或價分比法的評審因素,則不計分,投標人不得進行補正 。
30、(6)做有利于投標人的評審:若招標文件表述不夠明確 , 應做出對投標人有利的評審 , 但這種評審結論不應導致對招標人的具有明顯的因果關系的損害 。
31、(7)反不正當競爭:評審中應嚴防串標、掛靠圍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
32、若無法當場確認,那么事后可向監管部門報告 。
33、(8)記名表決:一旦評審出現分歧,則應采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方式,表決時必須署名,但應保密 , 即不應讓投標人知道誰投贊成票、誰投反對票 。
34、(9)保密原則:評委必須對投標文件的內容、評審的討論細節進行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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