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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作業范圍包括哪些】高度危險作業是指對周圍環境具有較高危險性的活動 。根民法通則的規定據,高度危險作業包括戶外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這些作業都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性 。
高度危險作業的擔責,須造成了他人的損害,這里包括兩個條件:
一是造成了損害后果,是指因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二是這種高度危險作業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
再者,高度危險作業的擔責,應是作業人沒有免責事由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 , 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損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 作業人就應承擔責任 。但如果損害僅因受害人的過失引發的,則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仍應承擔責任,因為損害發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業的高度危險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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