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工資表保存多少年

【單位的工資表保存多少年】《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 , 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