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要求親屬避嫌嗎

公務員有要求親屬避嫌 。詳細規定如下:
【公務員要求親屬避嫌嗎】《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 , 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回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