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規定人身保險自殺條款


為什么規定人身保險自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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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規定人身保險自殺條款】自殺條款,屬于保險公司在于當事人簽訂保險合同時候的免責條款內容 。也就是說如果是屬于自殺情況,那么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 。目的是防止惡意騙保情況的出現 。
這是保險公司規避道德風險的一種手段,已經由保監會通過 , 并且在保險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
保險法指出:被保險人自合同生效日起 , 2年內自殺,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 退還保險的現金價值;2年后自殺的,保險公司依照合同規定,全額賠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