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206條具體講了什么


刑訴法206條具體講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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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的內容是:
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 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ㄒ唬┍桓嬡嘶加醒現丶膊 。?無法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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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ㄈ┳運呷嘶加醒現丶膊?,無法出庭 , 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刑訴法206條具體講了什么】 ?。ㄋ模┯捎誆荒蕓咕艿腦?。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 。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