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離婚后,因發生法定事由或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撫養權 。
【法律依據】
【調解離婚還能對撫養權變更嗎】《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 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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