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手續的登記條件

【辦理結婚手續的登記條件】登記條件是: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 , 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