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因此在確定管轄法院時,運輸合同履行地應為運輸始發地、目的地 。
【運輸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
第二十七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 代簽買房合同有效嗎
- 保險合同中止怎么退保呢
- 購房合同里有補充協議一欄嗎
- 勞動合同變更有補償的情形是什么
- 合同中的甲方乙方是如何定義的
- 入職后一直不簽合同應該怎么辦
- 買受人如何主張解除合同
- 去銀行拿貸款合同需要什么證件
- 異地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 勞動合同福利待遇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