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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法院有權利執行夫妻共同房產中一方的份額 。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 。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 。
【夫妻共同房產法院可以拍賣嗎】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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