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邀請招標的條件是哪些


采用邀請招標的條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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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一條,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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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邀請招標的條件是哪些】 ?。ǘ┥婕骯野踩⒐頤孛芑蛘咔老站仍鄭?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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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并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