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合同怎么進行


續簽合同怎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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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
2、續訂勞動合同 , 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 , 并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3、續訂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原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鑒證機構進行鑒證,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 。
【法律依據】
【續簽合同怎么進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 ,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