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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消費者權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 , 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
【315消費者權益日資料】2、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這是基于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 。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后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并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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